法律法規
濱州市市委市政府出臺《關于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》
4月30日,市委、市政府印發《關于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》的通知,要求各級、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。
《通知》指出,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切實解決當前制約經濟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,加快新舊動能轉換,推動高質量發展,傾力打造“富強濱州”,圍繞回答“濱州六問”、踐行“務實八策”,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。
實施“企業園區化、產業集群化、品牌高端化”重大工程
實現“一張圖”規劃布局。按照“高點定位、錯位發展、產業集聚、資源集約”的原則,以“十強”產業為引領,以價值鏈為核心,制定全市園區產業規劃圖,每個園區重點發展2-3個優勢明顯的主導產業。堅持“一園一策”,細化“雙招雙引”、財稅金融、人才土地、營商服務等配套措施,實現園區產業政策個性化定制、精準化落實。設立園區發展基金,支持產業龍頭企業領辦園區。
發展“飛地經濟”。打破行政區劃限制,突出“十強”產業,在每個縣(市、區)設立“飛地園區”,建立利益分享機制,完善綜合考評,加快騰籠換鳥、產業集聚,實現全市產業發展“一盤棋”。推進北部沿海一體化發展,制定加快濱州港臨港經濟發展的專門政策,推動臨港產業快速集聚。
實現園區實體化運營。各園區設立開發運營公司,承擔園區開發建設、招商引資、投資運營等功能,實現市場化運作、公司化運營、專業化服務。2019年底前,每個省級以上園區建成或共享一處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。
推進園區標準化建設。堅持畝均論英雄、投資論英雄,根據產業特點和各地實際,制定標準地出讓實施細則,2019年在省級以上園區全面推開。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,每個縣(市、區)2019年建成標準化廠房10萬平方米,3年內每個縣(市、區)建成50萬平方米,為企業提供拎包入駐式服務。支持社會資本和企業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標準化廠房,符合要求的,可按幢、層分割登記和轉讓,并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。
加快產業集群化發展。出臺支持“十強”產業做優做強專項政策,現有企業新上投資2000萬元以上(不含土地成本)的項目,享受“雙招雙引”優惠政策。出臺財稅、金融等支持性政策,推動“十強”產業延鏈、補鏈、增鏈、強鏈。以龍頭企業為依托,以產業園區為載體,制定獎勵辦法,開展以商招商、產業鏈招商,“一鏈一策”推動主導產業發展。支持大數據與“十強”產業深度融合,每年建設10個標桿項目,實施50個融合示范項目。
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。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,3年內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40家。加強孵化平臺建設,完善投融資、人才引進、市場推廣、公共服務等功能,加快培育五大新興產業。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“單項冠軍”“隱形冠軍”“瞪羚企業”,市財政按照不低于省級獎勵的30%給予一次性再獎勵。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,實施“創新券”補助政策。
提升研發創新能力。按照“1+N+3”模式,建設渤海先進技術研究院,搭建公共服務平臺,推動國際國內眾多高校、科研院所與我市企業聯姻嫁接。鼓勵產業龍頭企業研發機構向研究院聚集,實現人才、設備、數據等資源共享,加快打造全市協同創新體系。設立市級科技創新基金,支持產業龍頭企業與高校、院所合作,引進或共建科技研發平臺,鼓勵在外地設立研發機構,推動“十強”產業核心技術成果轉化。市縣財政設立專項資金,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,對“十強”產業在轉型升級中的重大研發項目和成果轉化予以獎勵。
推進高耗能行業產能有序退出。制訂濱州市五大高耗能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,淘汰低效落后產能,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畝均產出,確保能源消耗和排放總量只減不增。以舊產能騰出的發展空間為資源,做足招大引強文章。
實施品牌培育提升專項行動。設立每年2000萬元的品牌培育市級專項資金,圍繞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,選擇50家骨干企業開展品牌創建活動,到2022年,省級以上高端品牌總量達到75個,國家品牌價值評價發布榜單上榜品牌企業達到7家以上。建立市級品牌庫,在政府采購、項目投資、進出口貿易、金融信貸方面優先支持。
加大質量品牌創建獎勵。對獲得中國質量獎、省長質量獎的企業,市財政按不少于省級獎勵標準的50%予以獎勵。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,市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、50萬元獎勵。
構建支撐有力的要素保障體系
設立企業征信“白名單”。制定“白名單”企業的標準和條件、認定程序和金融支持措施,對依法納稅、誠信經營的企業,納入企業征信“白名單”,對名單內企業實施動態管理,在政府融資擔保、審批服務、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。
構建市縣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。建立政銀擔風險共擔機制,促進市縣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更好服務民營企業。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?;?,對接省融資擔保集團,設立市級直擔公司,強化再擔保公司功能,加強縣級直擔公司建設,建立市縣財政資本金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,切實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。
增強金融服務能力。(1)整合“線上”系統和“線下”資源,設立金融綜合服務中心,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,搭建為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超市,有效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、融資貴的難題。(2)拓寬融資渠道,促進企業依托供應鏈金融、特許經營權、知識產權等進行融資。實施續貸企業名單制管理,提升無還本續貸“申貸獲得率”,2019年完成無還本續貸業務150億元。推廣“銀稅、銀關、銀保”業務,2019年完成50億元。(3)完善地方金融穩定資金使用辦法,為企業做好過橋續貸服務。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,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。(4)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,修訂推動企業上市掛牌的扶持政策,完善保護機制,增強企業直接融資能力。
提升土地保障水平。(1)完善閑置低效土地處置辦法,開展“五未”(批而未供、供而未用、用而未盡、建而未投、投而未達標)土地處置專項行動,自2019年起,每年處置閑置低效土地不少于1萬畝,五年內處置完成。(2)出臺支持政策,完善不動產登記手續,解決工業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,增強企業融資能力。(3)搭建線上線下兩個交易平臺,構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、租賃、抵押二級市場運行新機制。(4)支持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、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,提高既有建筑容積率,不再增收土地價款。
優化審批服務流程。(1)建立“一窗受理+承諾容缺+并聯審批”的“拿地即開工”審批模式,由項目單位作出承諾,實行容缺受理和會商聯審,推行“多圖(測)合一”,確保項目單位在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后即可開工,實現無理由限時辦結、無條件并聯審批。(2)建設施工圖審查云平臺,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積極探索逐步取消施工圖審查(或縮小審查范圍)。(3)推行企業投資審批項目全程代辦幫辦制,在市縣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配備專職代辦幫辦員,對從項目立項到施工許可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,提供“店小二”式服務。(4)提升“一網通辦”政務服務效能,分批推出“不見面審批事項清單”,建立全市統一的基礎信息資源庫,健全統一的電子印章服務體系,2019年政務服務事項網上整體可辦率不低于70%。
提升企業人才服務水平。(1)對全市財政貢獻前30名的企業家進行通報表彰,授予“突出貢獻企業家”稱號,并享受相應政治待遇。選聘部分優秀企業家代表作為政府經濟顧問,納入政府智庫,列席全市重要會議,參與重大決策制定。(2)堅持實用型、技能型導向,充分尊重企業用人需求,制定完善引進人才認定管理辦法,探索完善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,建立安居保障、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便捷通道。采取邀請旅游、工作訪問等方式,重點引進日韓等海外退休科技、管理人才。(3)深化產教融合,鼓勵高校、職業院校開展校企合作,采取精準辦學、入園區辦班等方式,定向培養企業所需專業人才,實現“入學即入企”“入企即入校”。
健全完善保障措施
完善“十強”產業專班。按照“事業工程化、工程責任化、責任數字化”要求,落實“六個一”(一名市級領導同志牽頭、一個專班推進、一個規劃引領、一個智庫支持、一個聯盟協會助力、一支基金保障)推進體系,調整優化專班設置,形成一個產業、一個專班、一抓到底的推進格局。
建立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工作機制。建設統一共享、互聯互通的惠企政策精準服務云平臺,推出惠企服務移動端APP,實現現有政策全部上平臺,新出臺政策即時發布,企業政策咨詢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。強化政策指導,推動中小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,實現應統盡統。
開展營商環境綜合評價。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,對標國內一流營商環境標準,針對全市營商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,建立可量化可考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,開展第三方評估,全力優化營商環境。
構建“親”“清”新型政商關系。制定政商交往“正面清單”和“負面清單”,為廣大干部主動大膽服務企業、與企業家正常交往劃準“安全區”,建立政企定期溝通交流機制,開展企業評議政府部門工作。
《通知》指出,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,有效期暫定為3年。其中,涉及的支持獎勵政策與以往政策不一致或在三年內調整變化的,本著標準就高原則執行。